4月1日19时30分许,海南省昌江县119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:位于昌江县人民北路71号2栋103号居民楼杂物间起火,无人员被困。接到报警后,县消防中队立即出动到场进行处置。
5分钟后,消防官兵到达火灾现场,侦查发现现场为居民楼后面的杂物间起火,在消防官兵到达之前,现场群众已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,有效的控制了火势蔓延,火情侦查结束后,消防指挥员迅速下令利用消防车出水进行灭火,同时利用火勾对着火现场进行清理,在消防官兵的努力下,10分钟后火势被扑灭,在确认现场无复燃迹象后,消防官兵撤离现场。
目前,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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