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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内容

关于调整汽车反光标识执行标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06-27 浏览次数:2164 返回列表


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、检测机构:

  汽车反光标识是工信部716号文规定的强制性检验项目之一,为解决《公告》审查与机动车注册环节依据标准不一致的问题,经请示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同意,现将有关要求调整如下:

  1.强制性检验项目第95项《车身反光标识安装和粘贴要求》可按照GB7258-2004第3号修改单内容执行,待GB7258标准修订完成后再视情况进行调整。

  2.检验报告格式按GB7258-2004第3号修改单内容进行调整。

  3.《公告》内相关车辆产品,出厂时可按GB7258-2004第3号修改单要求进行反光标识粘贴。

  4.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二○一一年二月十六日